我們先收到第一間大型銀行的回覆,該銀行在審視完資料後,以「內部原因」為由直接拒絕申請。同事起初不以為然,因為牽涉單位乃由中小型發展商興建,我們以為單純是銀行對於該樓盤的配額已滿,才暫不接受新申請。鑑於這種情況偶有發生,我們當時並沒有追問所謂的「內部原因」為何。直至第二間銀行的回覆也收到我們才恍然大悟——第二間銀行要求補交一份「破產解除令」。買家及後才坦白,原來十年前曾經破產,但他解釋自己已取破產解除令,故由衷以為過了這麼多年,今天的按揭申請該不會受影響,亦因此沒有主動提及。 Read More »
我們先收到第一間大型銀行的回覆,該銀行在審視完資料後,以「內部原因」為由直接拒絕申請。同事起初不以為然,因為牽涉單位乃由中小型發展商興建,我們以為單純是銀行對於該樓盤的配額已滿,才暫不接受新申請。鑑於這種情況偶有發生,我們當時並沒有追問所謂的「內部原因」為何。直至第二間銀行的回覆也收到我們才恍然大悟——第二間銀行要求補交一份「破產解除令」。買家及後才坦白,原來十年前曾經破產,但他解釋自己已取破產解除令,故由衷以為過了這麼多年,今天的按揭申請該不會受影響,亦因此沒有主動提及。